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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及科研使用馆藏资料的规定
音图字[1997]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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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2-18 09:45:00
为了有效保护馆藏资料的完好并且满足本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本着收藏、利用并重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本馆所藏珍贵资料,包括书籍\乐谱资料本、 各种载体的音像资料、期刊等,在教学、科研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外借出馆,借期一周,一次不超过10件资料。
一、资料适用范围:
1949年以后出版的资料适用于此规定,1949年以前的出版资料只能在馆内阅览。
二、人员适用范围:
1.本院正式在职教师(必须为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在备课或授课期间。
2.参与科研项目人员:在科研课题进行期间。
三、出借手续:
1.以上各类人员借阅本馆珍贵资料应持有学院“一卡通”。
2.持有所在系或学院科研部门开具的科研课题开题证明或教务处开具的开课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3.以上两类证件齐全,方可出借。
四、保证与监督:
1.此规定只在相应的备课或课题进行期间内有效。
2.借用者有义务保证所借资料的完好无损,如有超期不还损坏或丢失按《威尼斯wns8885556图书馆资料使用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威尼斯wns8885556图书馆
1997年3月18日制定
2011年3月一次修订
2015年9月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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