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
暂估项及暂估价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 作者:康子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11-26 15:47:00
为了规范对暂估项及暂估价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明确工程项目中采购活动的招标范围及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法规与实施细则,结合威尼斯wns8885556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程项目中凡经过北京市建筑交易中心招投标确定价格的项目、设备及材料不再进行价格确认,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仅对选型和质量进行监督。
二、工程项目中暂估项及暂估价设备、材料的采购按照以下办法实施。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建筑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办法如下:
(1)招标公告应在威尼斯wns8885556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告内容应包括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及报名资质等,招标公告须经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
(2)招标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数量(或工程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及供货期(工期)要求等,制定评标办法。
(3)关于招标中的责任和义务:
总包单位应及时提出招标计划,留足招标所需时间及加工生产的时间,指派专人统一负责本工程各专业所有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项目的数量(或工程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供货期(工期)要求、安装方式、现场配合条件、对供货商(分包商)的要求、市场准入条件及商务条款等明确数据并对数据负责。
监理应对招标文件的各种技术数据、投标资格及资质等级、市场准入条件、质量要求、供货期(工期)及商务条款负审核责任,并就审核结果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应在一周内完成。
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各专业工程师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数据负责审查。专业技术内容以外的部分由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专人审核,审核应在一周内完成。
(4)开标与评标
开标、评标及资格审查应有学院的监督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招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应有使用单位代表参加。
(5)为保证招投标的竞争性,开标时合格的投标人应不少于三家。
(三)低于上述四条标准的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三家供货商报价,监理负责资格审核与价格咨询,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经市场咨询后确认价格。
三、因为设计变更导致重新认价及新增的项目、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参照上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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