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
威尼斯wns8885556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规定
(2003)音通院字第004号(2010年10月修订)
- 作者:徐皖生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10-10 15:56: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基本建设,规范其管理工作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学院内房屋建筑、装修、建筑智能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弱电、安防、监控、消防报警等基建工程项目(下称基建项目)及其涉及到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基建领导小组是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成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基建管理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基建的法律、法规,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生活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学院基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并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2、参与基建决策,审核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并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3、讨论基建项目、设备、材料等招标工作,并审定自主审选的工程招标、材料设备等项目,将意见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决定。
4、统筹安排基建事务,负责组建项目现场管理组和政府定点采购小组。
5、讨论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和经济合同。
第四条、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是在基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基建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学院的基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基建计划。
2、实行基建项目责任制时,负责项目现场管理组人员的职责分工,配备或聘用专业人员。
3、实行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制时,则代表学院落实业主责任制。
4、依照基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基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5、参与编制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开工前期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基建项目质量、工期等各项工作。
7、负责组织基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自主审选工作。
8、负责组织基建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移交等以及维护保修期间的工作。
9、负责做好基建项目统计、档案资料、总结等管理工作。
10、配合计财处完成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和纪监审办公室完成基建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现场管理组是在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基建项目开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进驻现场,协调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的关系。
2、参与材料设备等选型、采购工作,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基建项目的要求,对所需的重要材料设备选型、品牌、价格等提出建议。
3、依据合同规定,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4.、负责开工前期“七通一平”工作,即水、电、气(燃气)、通信、下水(雨水、污水)道路、热力和平整场地。
5、审检基建项目的测量定位、施工放线工作。
6、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7、检验基建项目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
8、参加基建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记录。
9、旁站基建项目重点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督施工质量。
10、填写施工日志,记载施工气温、气象、施工人员情况、施工部位及质量情况等内容。参与施工现场协调会,掌握基建项目动态。
11、会同监理洽谈、初步审核及其核实设计变更、施工洽商。
12、参与工程预验、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等工作。
13、负责工程维保期内的工作。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基建项目的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参与基建资金落实、筹措。组织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2、建立、健全基建核算和管理制度。
3、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核算、控制和监督工作。
4、审核基建项目的合同、协议。
5、负责工程款、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审核工作。
6、负责编制基建项目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七条、纪检审办公室负责学院基建项目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基建项目开工前的审计,参与各项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自主审选的监督工作。
2、负责审计基建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审计基建项目工程造价。如需要,负责招聘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进行基建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或竣工审计。
4、负责审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情况。
第三章、开工前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开工前期的管理工作是指基建项目从意向酝酿到列入申报计划,直至开工建设以前所进行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学院实际,设想建设轮廓、进行项目选址和编制基建项目建议书。在基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拟定设计任务书。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工程经济技术要求,要征求学院领导意见,特别要征求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的意见,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形式上美观,使用上实用。必要时,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设计方案须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总概算,以便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数额。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办理征地、拆迁、处理施工现场的绿地和树木等必要手续。完成施工现场的“七通一平”,为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自主审选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范围为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修)、监理以及有关的材料、重要设备的采购。限额规定如下:
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立项批复投资概算、预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公开招标采取报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政府定点采购范围为房屋建筑、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限额规定金额在60万元(含)--2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
定点采购采取自行组织。采购对象是在政府采购中心审定的定点供应商,应选择三个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院方代表不得多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低于定点采购规定限额的项目,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由采购小组自主审选采取直接谈判确定。自主审选企业一般不少于三家,若无标底,审选企业不得少于四家。从中审选符合要求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自主审选设备材料的供应商要提供质量验证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去实地考察或送审选样品。自主审选工作应比照招标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自主审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如设有标底,应严格保密,同时不得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潜在的投标人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强化定点采购和自主审选的企业资格预审工作。基建领导小组对于参加邀请投标和审选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要进行预审排队,确定入围名单。如有必要对邀请投标和审选的企业要进行考察。
第十七条、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应落实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和自主审选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提出投标和审选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报价要求、技术要求、评标和审选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报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招标和审选项目的结果要报告基建领导小组,重大项目报告学院领导。
第十八条、标底编制可自行组织编制,亦可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占50%投资额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九条、定点采购、自主审选招标的组织与职责。
采购小组由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计财处、校园保卫与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审等有关处室组成,组长由分管基建的院领导担任。采购小组负责定点采购、自主审选的具体事务。纪检审办公室人员承担过程的监察职能。
第五章、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涉及基建项目的经济行为,必须签订合同来明确合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凡是对外签订基建项目合同都要实行预审文和《威尼斯wns8885556基本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院发(2007)5号文的主要内容,故这两个文件废止。其他原有制度规定与此相抵触,以此为准。
第四十六条、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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