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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wns888555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更新日期:2022-01-12 14:31:50发布日期:2022-01-11 19:24:00本栏目内容由保卫部负责维护

  院发〔2021〕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尼斯wns8885556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物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时期实施高校“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的意见》等制度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都有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含在学校行政区域内的非校属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规定执行,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学校设置消防工作委员会,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工作委员会主任,保卫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消防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各级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罚。

  第八条 学校保卫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组织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校级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校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定,主动担责,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三)对校内各单位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完善校园安全隐患台账,定期在学校行政办公会上通报校园安全隐患检查情况。

  (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督促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七)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等组织进行拉动演练,开展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遇有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八)利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和学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九)发生火灾时,协助学校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火灾扑救工作,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协助有关单位查清原因。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要求。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逐层细化和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全员责任体系。

  (三)经常组织本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解决消防隐患。本单位无法解决的消防隐患,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及职能部门。

  (四)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五)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校内建设单位负有监管职责。

  (六)确定1名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学生的消防安全任务。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意识,掌握消防常识。认真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选拔在校生成立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落实队伍装备、经费等。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教学楼、琴房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王府音乐厅、古建区、三十间平房、歌剧音乐厅、配电室、热力站、食堂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校重点部位的主管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消防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二) 结合重点部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保卫部  京ICP备05064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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