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创建文明校园,为师生提供优雅纯净的教学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教学楼(含教师休息室)、琴房楼、图书馆楼、行政楼、学生公寓、音乐厅、古建内全面禁止吸烟。
学院要求各楼宇服务的物业公司、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共同监督,凡违反本规定在楼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在读学生依据《威尼斯wns8885556学生手册》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重警告以至记过处分,教职工依据《威尼斯wns8885556教职工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凡不接受劝阻与配合管理工作者将给予更进一步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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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理与保卫处 人事处
学生处 教务处
2010年11月24日